博尔塔拉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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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,简称“博州”,“博尔塔拉”系蒙古语,意为“银色的草原”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边缘,东部与塔城地区相连,南部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相毗邻,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,边界长达380千米,有“中国西部第一门户”之称。全州总面积24896平方千米,辖博乐市、阿拉山口市、精河县和温泉县以及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及其所属11个团场分布于境内。总人口48万(含兵团第五师)。聚居着35个民族,人口超过万人的有蒙古、汉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回等五个民族,博乐市为自治州首府和第五师师部所在地。通过阿拉山口走向中亚,因此成立微型市。2012年12月17日,国务院(国函[2012]205号)正式批准设立县级阿拉山口市,市政府驻阿拉套街道天山西街8号。阿拉山口市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管辖。12月28日,阿拉山口市政府正式挂牌成立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处亚欧大陆腹地,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,地理位置东经79°53′~83°53′,北纬44°02′~45°23′。在准噶尔盆地西缘,东连塔城地区,南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,西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,东西长315公里,南北宽125公里。总面积2.7万平方公里,边境线长380公里。